济南交警发出提醒:驾驶人审验教育这些事项要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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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有哪些驾驶人需要进行审验教育?7月17日,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发出提醒,关于驾驶人审验教育,这些相关知识点要记牢。 需参加审验的驾驶人:持有AB类驾驶证的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且尚未到12分的,需要进行审验学习,并办理驾驶人审验。持有除AB类的其他驾驶证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需要进行审验学习,并办理驾驶人审验。70(含)周岁以上的驾驶人。发生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需要进行“三力”测试,并办理驾驶人审验。校车驾驶人。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需要进行审验学习,并办理驾驶人审验。 具体办理流程为:注册登录“交管12123”手机App—更多—业务中心—学习教育业务—驾驶人审验。接下来就可以进行审验学习。 学习模式有两种,其一,网络教育。需参加审验的驾驶人为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1—8(含)分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审验网络学习形式包括课件学习和审验测试,其中审验测试每天学时最多计入60分钟。学习过程中系统不定时抓拍学习照片。审验网络教育学时不少于3小时,最多可连续累计3天学时(每天至少1小时),通过审核后,视为完成学习。其二,现场教育。需参加审验的驾驶人:校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9—11(含)分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驾驶人。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未完成的现场教育场次,可以直接取消预约。取消成功后,可以重新预约未完成的现场教育。 当天已预约现场教育的,请提前到现场教育场所,并按时完成签到、点名、签退。未按要求完成的,当前学习记录无效。您可以点击签到按钮后扫一扫场所的签到二维码进行签到。 完成现场教育或网络教育后,若符合审验条件的,系统自动提交审验业务。若不符合审验条件的,如违法、事故未处理,请先处理违法、事故完毕后,再次提交审验。审验提交后,请关注审验受理结果。审验成功的,发送消息告知,审验失败的,请及时按提示信息处理。 交警提醒,参加网络教育时,请按要求进行至少3小时的网络学习,学习过程中,请注意本人免冠且穿戴整齐,举止文明进行学习。建议在光线充足的环境中学习,系统会不定时抓取学习状态。累计学满3小时后,由交管部门负责审核,审核后若已审核学习时间不满足3小时的,当天学习时间作废。 参加现场教育时,请选择就近现场教育地点,并根据场次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现场教育。对于扰乱课堂秩序、无故迟到15分钟以上的、中途离场超过15分钟或者无故离开课堂两次以上等情形的,取消本次现场教育;存在替学等情形的,取消其本次教育资格,3年内不得通过网络进行审验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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