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解读《济南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07-16 00:00:00 信息来源: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7月10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发〔2024〕10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二级巡视员张恒志同志解读如下:

问:《管理办法》的出台背景是怎样的?

答:2023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从无障碍设施建设、信息交流和社会服务方面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提出系统性要求,并明确了保障措施、监督管理职责和法律责任。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我市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必须使用无障碍设施的人口总数已达283万,接近全市常住人口总数的三分之一,但我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与先进城市存在一定差距,难以满足特殊群体的总体需求。为进一步满足市民群众无障碍环境需求,提升我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规范化、精细化和常态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等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在深入调研、综合分析我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现状的基础上,积极借鉴先进城市管理经验,起草了《济南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

问:《管理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管理办法》共分为总则、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维护、无障碍信息传播与交流、无障碍社会服务、保障措施、监督管理、附则等7章,共35条。

第一部分是总则。一是明确了法律依据、适用范围、无障碍环境内涵等内容,强调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坚持安全便利、广泛受益等原则。二是明确了市、区县人民政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解决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做好配合工作。三是明确了政府部门的责任分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居住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道路、公共交通设施,民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负责公共厕所等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维护。同时也明确了相关组织工作职能,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向有关部门反馈残疾人的无障碍环境建设需求,推动残疾人居家无障碍改造等工作。

第二部分是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维护。一是从设计、图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环节强化无障碍设施工程管理,增加无障碍设施设计专篇,将无障碍设施建设国家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纳入竣工验收报告,对未开展无障碍设施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办理验收备案手续;二是明确无障碍设施由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负责维护、管理和改造,并落实资金、组织实施;三是明确需要定期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评估,结合城市体检、城市更新等工作制定无障碍设施改造年度计划。

第三部分是无障碍信息传播与交流。明确各责任主体应当为残疾人、老年人获取公共信息、文化服务、电信服务提供便利。在推广应用符合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需求特点的智能信息服务的同时,保留并完善传统服务方式,推动线上、线下服务互为补充。电视台、各类公共文化场馆、各类自助公共服务终端设备、各类便民热线和紧急呼叫系统等,均应当逐步具备无障碍信息交流功能。

第四部分是无障碍社会服务。明确政务及公共服务场所、交通运营场站等场所,应配备无障碍设施设备,并保留人工服务方式。明确保障性住房应配置相应比例的无障碍住房。

第五部分是保障措施。一是支持残联建立无障碍环境促进工作机制,就无障碍环境建设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二是强调媒体应当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公益宣传,普及无障碍服务知识,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无障碍环境意识。

第六部分是监督管理及附则。明确相关部门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监督检查职责;规定了文件施行日期等。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处

联系方式:0531-5170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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