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济南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4-07-16 00:00:00 信息来源: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政策背景

2023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从无障碍设施建设、信息交流和社会服务方面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提出系统性要求,并明确了保障措施、监督管理职责和法律责任。为满足市民群众无障碍环境需求,指导我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规范化、精细化和常态化水平,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济南市无障碍环境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

二、出台目的

一是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水平。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责任,有助于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二是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合法权益。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残疾人、老年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的有力保障,有助于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公平和谐。三是满足无障碍环境需求。近年来,市民群众无障碍需求日益提升,无障碍环境供给逐渐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我市亟需制定管理办法,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无障碍信息交流与无障碍社会服务,系统提升我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品质。

三、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中国残联关于推进无障碍环境认证工作的指导意见》《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等。  

四、重要举措

(一)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内涵。进一步明确了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内涵,并指出要与适老化改造相结合,满足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的实际需要。

(二)将无障碍建设纳入政府规划。明确市、区县人民政府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编制、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无障碍环境专项规划。

(三)细化部门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了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大数据、城市管理等部门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中的职责分工。

(四)强化无障碍设施“五同步”。提出无障碍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增加无障碍设施设计专篇,将无障碍设施建设国家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纳入质量监督报告。

(五)拓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内容。增加无障碍信息传播与交流、无障碍社会服务方面的内容,提出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获取公共信息的自助公共服务终端设备和紧急呼叫系统提供无障碍功能,公共服务机构配备无障碍设施并保留人工服务等举措。

五、关键词解释

公共建筑:包括政务服务建筑、办公科研司法建筑、教育建筑、医疗康复建筑、体育建筑、文化建筑、商业服务建筑等。

居住建筑与居住区:居住建筑指居住小区内的居民楼、公寓等建筑,居住区指居住小区内除建筑外的配套设施、环境等。

无障碍设施设计专篇: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标准进行无障碍设施设计,明确无障碍通行设施(盲道、轮椅坡道、无障碍通道等)、服务设施(低位洗手台、扶手等)、信息交流设施(大字、语音、手语翻译等)设计内容,以及设施的位置、数量、选型等,形成单独的设计篇章。

无障碍设施建设国家强制性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2022年4月1日起施行,全文强条。

竣工验收报告与竣工验收标准:建设单位按照《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GB50624对无障碍设施进行专项验收,并将无障碍设施完成情况在竣工验收报告中予以明确。

保障性住房配置无障碍住房:《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第7章第4条第3款规定,居住建筑应按每100套住房设置不少于2套无障碍住房。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咨询电话:0531-5170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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