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9 20:30:14 信息来源: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济南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3月29日

(联系电话:市司法局立法处,51703062)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计划

一、政府规章项目(15件)

(一)年内提请审议的项目(5件)

1.济南市公共数据开放利用管理办法(制定)

起草单位:市大数据局

向市政府送审时间:2024年4月

2.济南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修改)

起草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向市政府送审时间:2024年5月

3.济南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制定)

起草单位:市司法局

向市政府送审时间:2024年7月

4.济南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制定)

起草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向市政府送审时间:2024年8月

5.济南市促进应急演练工作规定(制定)

起草单位:市应急局

向市政府送审时间:2024年9月

(二)启动前期工作并抓紧推动的调研项目(10件) 

1.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规划研究中心管理规定(制定)

责任单位: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

2.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建设监管中心管理规定(制定)

责任单位: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

3.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管理规定(制定)

责任单位: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 

4.济南市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制定)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5.济南市行政调解办法(制定)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6.济南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修改)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7.济南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修改)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8.济南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修改)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9.济南市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制定)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10.济南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制定)

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二、年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3件)

1.济南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制定)

起草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5月提出法规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于2024年6月初次审议。

2.济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修改)

起草单位:市水务局

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3月提出法规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于2024年4月审议。

3.济南市基本菜田管理办法(废止)

起草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3月提出法规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于2024年4月审议。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政府立法工作。各部门(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实际出发,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高质量政府立法推动高质量发展,为法治济南建设提供重要保障。

(二)认真落实立法计划。各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推进政府立法任务落实落地。年内提请审议的项目,起草单位应当按照送审时限要求,将送审稿及相关资料径送市司法局,并配合做好审查修改工作;启动前期工作并抓紧推动的调研项目,责任单位应当于2024年10月底前完成调研,将调研报告及相关资料报市司法局,并配合做好相关评估工作。

(三)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各部门(单位)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可行的思路和措施。要严格遵守地方立法权限和程序,避免越权立法、重复立法,灵活运用“小切口”“小快灵”立法方式,不断提高政府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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