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印发重点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4-11-21 08:44:51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

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印发《济南市重点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健全重点项目“规划立项、投资决策、建设实施、营运使用、后期评价”一整套完整闭合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体系。

项目后评价是指选取有代表性的项目,在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定时间后,将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含概算)文件及其审批文件、项目申请书及其核准(备案)文件的主要内容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提出评价意见和对策建议,并反馈到项目参与各方,形成良性项目决策和管理机制。

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马骏介绍,项目后评价是重点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体系的重要一环,是衡量项目效益水平,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重要机制。《办法》是市发展改革委按照“项目深化年”关于“深化完善项目建设后评估机制”的工作要求制定出台,是健全济南市重点项目闭环管理体系的重要举措,将为科学规范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办法》采用章节形式,包括总则、工作程序、成果应用、监督管理、附则,共5章29条。主要规定了重点项目后评价工作的评价范围、评价原则和职责分工要求;后评价项目选取、项目自我总结评价、项目后评价材料准备、项目后评价方法和内容、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等;项目后评价成果应用、项目后评价发现问题整改要求等;规定了相关单位或个人违法违规的法律责任、项目后评价经费安排等;明确了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或各区县(功能区)可参照本办法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

《办法》主要有3个特点:

一是项目选取与评价流程并举。《办法》明确了项目的选取范围,即在省重大项目、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市级重点项目、市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大项目、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债)项目中选取后评价项目。此外,从项目选取到工作开展各环节,《办法》均作出系统规范,并对评价内容、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进行了细化,使项目后评价工作重点突出、有章可循。

二是职权划分与法律责任并举。《办法》规定了市发展改革委、项目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各区县(功能区)发展改革部门、工程咨询单位、项目单位等参与方在项目后评价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项目后评价活动中各参与方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对其具体适用情形、裁量标准等作出规定。比如,工程咨询单位应对项目后评价报告质量及相关结论负责,对项目后评价过程中掌握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责任。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不得收取项目单位的任何费用,不得向项目单位摊支成本。

三是问题整改与成果应用并举。《办法》规定,对于通过项目后评价发现的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将督导相关责任单位深入分析问题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并认真落实,促进问题整改到位。同时,注重经验总结,将项目后评价过程中形成的评价成果作为今后规划制定、政策调整、制度优化、投资决策、资金安排、项目谋划、项目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

《办法》自2024年1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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