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济南市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40条(2024版)》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4-05-24 00:00:00 信息来源: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现将《济南市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40条(2024版)》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22年8月,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8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鲁政办发〔2022〕8号文件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字〔2022〕20号)精神,对我市现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进行梳理整合、集成优化,经广泛征求意见后,形成了《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40条)》(以下简称《2022版》),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时至今日,其中涉及的部分政策国家、省、市已作出调整,部分政策国家、省已不再延续执行。出于工作需要,对《2022版》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济南市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40条(2024版)》。

二、决策依据

《济南市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40条(2024版)》是对我市现行政策的重新梳理、优化、组合,同时删除了国家、省不再延续的政策。修订过程中,先后3次征求了共22个市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反复研究修改,并与相关部门进行了会签,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印发实施。

三、出台目的

为吸引高校毕业生来济留济就业创业,打造强省会人才高地,加快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会建设,对有关政策进行整合集成优化,形成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40条清单。

四、重要举措

(一)推进企业稳岗扩岗。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根据其新招用的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人数,提供一次性奖补资金。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也可享受一次性就业补贴。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成功介绍就业的,可获得职业介绍补贴。对招用高校毕业生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减轻企业负担。

(二)推动基层就业。开展“三支一扶”计划,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工作,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可转为事业编制。设立见习岗位,吸纳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加强创业扶持。为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提供税费减免优惠。根据创业规模和吸纳就业情况,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不同标准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为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减轻创业初期成本压力。对创业孵化基地和孵化服务给予补贴支持,促进创业项目孵化和成长。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财政贴息支持。

(四)大力吸引人才。从驻济高校遴选优秀学生给予奖励,激励其留在济南发展。为外地来济求职的应届毕业生提供青年驿站免费入驻机会。支持建设创新楼宇、创业街区、众创空间等,为大学生提供低成本或免费创业工位。

(五)完善就业服务。组织线上线下专项招聘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提供就业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加强平等就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打击就业歧视和违法犯罪活动。

五、关键词诠释

人才分类:按照人才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将人才分为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优秀专业人才(E类)五个层次。

A类人才主要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者工程院院士,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B类人才主要包括:国家级人才工程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前2位完成人,中国政府“友谊奖”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担任过世界500强企业地区总部总经理(董事长),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C类人才主要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除前2位之外的完成人、二等奖前2位完成人,中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省、部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2位完成人,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得者,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中央宣传部、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中央和国家部委有关人才工程(计划)入选者,国家级实验室、研究中心、技术中心主任,担任过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300强企业地区总部总经理(董事长)、首席技术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D类人才主要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除前2位之外的完成人、三等奖前2位完成人,省、部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除前2位之外的完成人、二等奖前2位完成人,部分省“齐鲁系列”和市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经济南市认定为总部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济南大工匠”称号获得者,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E类人才主要包括:部分市级专业领域人才工程(计划)入选者,济南市规模以上企业获市级以上奖励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或职业经理人,具有国内外全日制博士、硕士学历学位的人才,“济南工匠”称号获得者,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优秀专业人才。

对新就业形态以及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和体育领域的高层次人才,按照《济南市新就业形态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济南市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和体育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进行人才分类认定。

对济南产业发展急需、社会贡献较大、现行人才目录难以界定的特殊人才、专业人才,经市人才分类协调小组认定后,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具体联系人:陈芫年

咨询电话:0531-51705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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