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06 00:00:00 信息来源: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专家介绍:郭俊峰,男,现任济南市考古研究院副院长(主持全面工作),研究馆员。从事考古工作25年,第七届、第八届中国考古学会理事、济南市先进工作者、全国文物系统先进工作者。主持考古发掘项目20余次,发表专业文章100余篇,编写考古图书12部。3次获“山东省五大考古新发现奖”、3次获“山东省文化创新奖”。


郭俊峰表示,文物普查是文物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济南作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底蕴深厚,文物古迹众多。截至目前,济南市共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0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71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35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505处,共计941处。通过前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大幅度增加了济南市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丰富了不可移动文物的品类。当前,随着文物保护理念的不断发展,许多新型遗产类型被纳入了文物范畴,此次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对于进一步掌握我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情况,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问:请问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郭俊峰:此次普查在普查范围和内容上较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有所细化和增加。

此次普查范围涵盖了我国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共六个类别。其中,古文化遗址细分为17个小类别,古墓葬细分为4个小类别,古建筑细分为15个小类别,石窟寺及石刻细分为5个小类别,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细分为19个小类别,其他细分为3个小类别,共计63个细分类别。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普查目标任务更符合当前文物保护事业发展需求,重点内容如下:

一是对不可移动文物开展复查、调查。首先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对三普所有登记不可移动文物逐一开展实地复查,参考三普登记信息,按本次普查登记标准进行信息采集与填报,核准、补充、完善相关信息,重点确认复查文物的当前保存状况。其次全面梳理2012年以来本辖区范围内已经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清单,相关行业已公布名录,建立新发现文物线索清单。实地调查阶段,以县域为基本单元,根据线索清单逐一开展实地调查,统筹用好已有工作基础与信息,按本次普查登记表进行信息采集与填报。此外,在普查实地调查过程中,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在县域范围内开展广泛调查,加大文物新发现力度,做到符合文物认定标准的普查对象全调查。

二是依法开展不可移动文物认定、登记和公布。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对于已完成三普复查,且尚未履行认定程序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文物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补充认定。对于新发现文物,由所在地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开展认定。经本次普查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的,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登记,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三是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健全名录公布体系。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普查结果,建立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汇总建立国家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县级人民政府应将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目录(涉密信息除外)作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统筹考虑文物安全,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将普查成果作为相关领域、相关行业名录公布的基础依据。普查结束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普查结果,及时将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核定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四是建立全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并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实现共享。以全国范围基于遥感影像数据制作的正射影像图为底图,标注全国不可移动文物空间分布,关联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建立全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为文物资源资产管理、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等工作提供依据。

五是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文物普查是提升地方文物保护队伍专业水平的重要机遇。通过积极组织、调集文物系统及相关专业力量参与普查工作,充分发挥省级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机构等单位的技术指导作用,加强普查工作中的专业支撑。进一步建强普查机构,壮大队伍力量。鼓励文物系统年轻人、高校相关专业学生参加普查。充分发挥各级专家团队作用,以老带新,培养锻炼专业人员。通过普查,进一步发展壮大文博人才队伍,提升普查队员专业素质,实现文物行业大练兵。

问:请问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采用了哪些最新技术?

郭俊峰:科技赋能是此次文物普查的一大亮点。

此次普查统一开发了普查系统,充分利用三普、各类文物资源专项调查等已有成果,合理应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基础和先进技术,采取国家整体控制和地方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准确查清全国每一处不可移动文物基础信息,经县、市、省、国家逐级检查合格后,汇总建立全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开展普查成果汇总分析等工作。

如在普查系统方面。利用遥感、地理信息、全球定位系统、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建立普查系统,根据普查工作需要设置相关功能。采用全国范围基于遥感影像数据制作的正射影像图作为普查系统基础底图,以亚米级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为主,2米/5米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及航空遥感影像为辅;预置所有三普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基础信息,作为复查参照;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统一提供本辖区配合基本建设考古工作、文物资源专项调查、区域性专题调查中的新发现成果,相关行业名录等,在普查系统预置相关信息,作为普查线索;预置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信息。相关信息按县级行政单元在普查系统下发。这大大提高了此次普查工作的便捷性,提升了普查工作效率。

此外,通过制定统一普查标准规范,开展普查数据逐级审核、上报、普查成果质量抽查等,确保本次普查成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最终经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以满足各行业对文物普查成果的需求,最大程度发挥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综合效益。

问:请问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最终成果包含什么?

郭俊峰:一是目录成果。建立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目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别建立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目录;国家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

二是图件成果。基于普查数据成果,以县域为基本单元,逐级汇总生成不可移动文物空间分布图,汇总生成全国不可移动文物“一张图”。分类生成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等六类文物空间分布专题图。

三是基础数据成果。形成全国每一处不可移动文物基础信息数据,包括登记表信息、测绘数据、图像及相关文件等。形成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数量、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相关统计数据。

四是报告成果。编制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编制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分析报告,包括不可移动文物现状评估、发展态势分析等内容。

五是数据库成果。建立集普查数据、图件和文字成果的全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为普查期间及普查结束后各级文物行政部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提供基础,并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实现共享。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文物局

具体联系人:贺秀祥

咨询电话:0531-51708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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