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06 00:00:00 信息来源: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3月2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市文物局局长马利现对文件解读如下:


问:为什么要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

答:文物和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中华优秀文明资源,2022年5月27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让更多文物和文化遗产活起来,营造传承中华文明的浓厚社会氛围。要积极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挖掘文物和文化遗产的多重价值,传播更多承载中华文化、中国精神的价值符号和文化产品。文物普查是文物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定期普查文物,摸清文物家底,更新文物地图,是文物实现全面保护、系统保护、整体保护的重要前提。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已经完成三次文物普查,对文物的内涵、价值认识不断深化,文物类型不断丰富完善,掌握了文物资源的大量基础信息和数据,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距今已17年,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状况与外部环境均发生了很大变化,不管从党中央要求、事业发展需要还是人民群众期待出发,我们都需要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通过普查,全面掌握各级各类不可移动文物信息数据,可以为精细化、科学化制定文物保护利用政策制度,推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扎实基础。可以说,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是对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的认真贯彻、深入践行、全面落实。

问:这次普查将如何组织实施?

答:此次普查工作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成立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和分管副市长担任“双组长”的济南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协调机制。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各区县政府是本地区文物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将坚持“整体保护”“应保尽保”原则,开展“地毯式”普查。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普查工作。

数据质量是衡量普查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此次普查将加强普查数据质量管理,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建立普查数据质量追溯机制,所有普查成果应全部留档,确保全过程可溯源检查。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文物局

具体联系人:贺秀祥

咨询电话:0531-51708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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