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自7月15日起全面实行购房款扫码缴存

发布日期:2023-06-10 09:44:16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

近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关于推行新建商品房购房款扫码缴存的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新建商品房购房款缴纳“一房一码,依码缴款”新举措。通知要求,前期已通过测试的开发企业可通过“济南市房地产信息系统”下载信息确认单进行购房款扫码缴存。未进行测试的开发企业要尽快对接监管银行,配备符合购房款扫码缴存技术标准要求的POS机设备,完成测试工作。自7月15日起,全面实行购房款扫码缴存。

新建商品房购房款扫码缴存操作流程包括:

申请路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销售前,通过“济南市房地产信息系统”平台生成购房款缴存二维码和核验码。其中二维码适用于POS刷卡缴款方式,核验码适用于柜台转账或手机银行转账缴款方式。

分类适用。开发企业登录“济南市房地产信息系统”,首页下载《一房一码依码缴款操作流程》,熟悉缴款的详细操作流程。开发企业收取预购款的,打印《济南市商品房预售资金(预购款)缴存信息确认单》,获取缴款二维码及核验码;收取定金、首付款等其他各类购房款的,打印《济南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缴存信息确认单》,获取缴款二维码及核验码,该码一房一个,具有“唯一性”。

签字确认。预购人在缴纳预购款和其他购房款时,开发企业应告知预购人缴存信息确认单相关内容,确认无误后由买方和开发企业销售人员共同签字认可。开发企业应指导预购人将预购款或其他各类购房款按要求全部缴存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贷款存入。预购人申请商品房按揭贷款的(含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银行应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贷款核验码,将发放的按揭贷款足额转入对应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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