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及免门票游园政策》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3-04-28 10:01:31 信息来源:济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一、政策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关爱退役军人,他们为保家卫国作出了贡献”。实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游园政策,就是为了褒扬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为国家作出的贡献,在全社会营造尊军崇军爱军的浓厚氛围,同时勉励广大退役军人踔厉奋进,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决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山东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实施办法》《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该项优待政策。

三、出台目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扎实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服务保障工作,大力营造尊崇关爱浓厚社会氛围,全面提升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荣誉感。

四、重要举措

优待对象可凭本人“优待证”或“拥军卡”,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免费乘坐城市公交(不含定制公交、城际公交、区际公交、长途客运班线)、地铁;免首道门票参观游览济南天下第一泉风景区、济南千佛山风景名胜区、济南动物园、济南植物园以及其他向社会公开免费开放的公园、景区、场所等。

优待对象持“优待证”亮证免费乘坐城市公交;通过地铁站绿色通道(人工核验)乘坐地铁。

免费游览公园、景区项目仅限优待景区的首道门票费用,园中园、园内导游讲解、停车、休闲娱乐等园内收费项目不在免费范围之内。

优待政策自2023年4月27日起开始实施。

五、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

(一)哪些对象可以享受优待政策?

全国范围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人员,以及本市户籍持有“泉城拥军交通卡”的人员。

(二)“优待证”“拥军卡”可以同时使用吗?

“优待证”“拥军卡”可并行使用,持有人都可以享受免费乘坐城市公交和免门票游园服务,本市户籍同时拥有“优待证”“拥军卡”的持证人,可以根据意愿选择其中一种证件使用。

(三)享受优待服务有什么注意事项?

“优待证”“拥军卡”仅限本人使用,对买卖、出租、出借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优待证”和“拥军卡”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门票游览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处理。“优待证”“拥军卡”持有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门票游览时,应主动出示证件并配合做好相关核验工作,做到文明有序出入。

(四)尚未办理“优待证”的如何办理?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原则上应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可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申请人也可通过网上申请:https://fwpt.mva.gov.cn:9433/net-portal/login。“优待证”申请需要逐级审核,卡厂制卡和邮寄分发需要一定时间,请申请对象申请后耐心等待。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电话:0531-66600719、666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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