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我市汽车加氢站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3-06 00:00:00 信息来源: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政策背景

为保障我市汽车加氢站项目落地实施,培育我市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应用市场, 2020年11月9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我市汽车加氢站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有效推动了我市汽车加氢站项目落地,对全市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发挥了重要作用。原文件已到期,为做好政策衔接,加快推动产业整体发展,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方面意见基础上,再次修订完善《关于推进我市汽车加氢站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决策依据

依据《城燃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济南市燃气管理条例》等行业法规,以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氢能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20-2035)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8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实施意见》。

三、出台目的

为加快推进我市汽车加氢站建设,健全完善汽车加氢站审批监管机制,加强汽车加氢站建设、运营和管理,保障车用氢能安全稳定供应,促进氢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氢能产业健康发展。

四、重要举措

修订后的《实施意见》,从监管原则、审批流程、许可管理、经营服务、安全管理等五部分共18条对相关工作进行明确。《实施意见》主要明确加氢站规划建设运营管理中以下重点问题:一是确定加氢站监管原则。在汽车加氢站行业相关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前,市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汽车加氢站行业管理工作,各区县(含功能区)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汽车加氢站行业管理工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汽车加氢站相关管理工作。二是确定项目规划建设条件。针对项目选址难、落地难的现状,研究放宽示范项目、油气电氢合建项目、公交物流服务项目的规划建设条件。三是制定相应安全管理措施。对加氢站项目的建设规范要求、图纸审查和验收标准,以及加氢站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和经营服务行为提出明确要求。

本次《实施意见》主要进行了以下三方面修改。

(一)修改原文表述,使其与国家、山东省的最新法规、规范、政策相一致。一是删除原文中参照CNG加气站管理、办理燃气工程项目审查等已无上位法支持的内容;二是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第一批)清单的通知》(鲁政发〔2022〕18号)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加氢站项目规划用地要求,在符合管理规范和安全条件前提下,不新增用地的现有汽车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利用自有土地改扩建成具有加氢功能的能源合建站,无需另行办理规划选址手续,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加氢站项目建设投资。

(二)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同时细化安全管理要求。本次修订进一步梳理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切实为建设单位减负,方便建设单位办事。

(三)进一步明确相关审批监管事项流程。进一步明确汽车加氢站项目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消防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等基本建设手续的实施部门、流程和相关要求,确保加氢站项目合法合规实施。同时,为突出加氢站合法经营条件,在第十条中将办理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内容单列。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孟夏

电话:0531-5170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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