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推出“静态秩序治理公众参与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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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获悉,济南交警“静态秩序治理公众参与平台”正式上线,在全市前期公示的100条禁停道路中选择12条路段作为试点,群众可在设置有“规范停车秩序 共创文明交通”违停上报标志的路段,对违停车辆拍照取证,扫码上报。 随着疫情防控政策调整,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违法停车现象日趋严重,既影响交通畅通和安全,也损害城市文明形象。在此背景下,济南交警适时推出了“静态秩序治理公众参与平台”,集全社会之力,共同监督和维护良好城市交通环境,推动停车秩序共治共管,促进文明停车习惯养成。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对群众通过该平台上报的违法行为线索进行严格核查,核查通过后将作为违法信息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安全畅通的道路、规范有序的停车是一座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济南交警呼吁:规范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需要大家共同维护,每个人既是交通参与者,又是违法行为监督者。处罚不是目的,而是要通过社会监督,来促进全社会文明停车习惯的养成。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齐心协力,形成静态秩序治理全面覆盖、常态长效监督合力,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12条试点路段具体为: 历下区:历山路(经十路至文化东路段)解放路(黑虎泉北路至历山路段) 市中区:经十路(玉函路至民生大街段)纬二路(经四路至经七路段) 槐荫区:经一路(纬五路至纬十二路段)经六路(纬十二路至二环西路段) 天桥区:济泺路(北园大街至师范路段)明湖西路(纬一路至前陈家楼段) 历城区:华龙路(七里河路至二环东路段)华信路(华龙路至华能路段) 高新区:新泺大街(奥体中路至凤凰路段)颖秀路(花园东路至舜华东路段) 扫码上报功能使用注意事项 1.使用“静态秩序治理公众参与平台”扫码上报的内容,仅限机动车在12条试点路段不按规定停车的违法线索,具体包括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施划有停车泊位以外的地点违法停车。在停车场内或非道路区域内停车不宜认定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2.使用“静态秩序治理公众参与平台”扫码上报违停线索时,要注意观察周围环境状况,特别是光线条件不好的情况下,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自身安全。 3.使用“静态秩序治理公众参与平台”扫码上报功能时,要认真阅读并严格按照平台提示完成各项操作,尽量避免因不符合操作提示要求而导致上报无效的情况。 4.参与者目前只能在二维码标志规定的道路范围内实时上传有关资料。比如历山路路段,只能在历山路的经十路至文化东路之间,不得用其他路段上的违停线索虚构违法事实或者恶意举报。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严格遵守举报保密制度,依法保护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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