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
|
||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市政府对2023年7月31日前发布、现行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市政府决定,废止《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字〔2019〕49号)等2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1),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修改《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试点工作的意见》(济政发〔2010〕32号)等12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2),由相关部门(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程序完成修改,报市政府同意后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0日
(联系电话:市司法局备案审查处,51703076) (此件公开发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