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解读《济南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3-12-22 00:00:00 信息来源: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主要负责人介绍:曹殿军,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市交通运输局全面工作。

 

2023年12月19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济南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巡游车细则》),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曹殿军同志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问:《巡游车细则》印发的背景是什么?

答:客运出租汽车行业与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出行息息相关,是关系到城市文明窗口形象的服务性行业。近年来,在新时代新形势下,出租车行业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制约了行业的健康发展。2022年12月1日,《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通过立法促进出租车行业融合发展、加强行业规范管理。《巡游车细则》作为指导巡游车行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将对加强出租车行业监管、完善出租车行业制度体系、强化巡网融合、促进和规范出租车行业有序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问:《巡游车细则》起草的过程是怎样的?

答:在起草过程中,依据国家、交通运输部等有关规定,学习借鉴相关城市在巡游车监管服务等方面的成熟做法和先进经验,通过座谈、调研、实地考察、函调、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巡游车经营者、从业人员、公众及相关部门意见,结合我市出租车实际情况,在深入调研论证基础上,多次组织专题会议,反复研究修改,并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最终形成了《巡游车细则》。

问:《巡游车细则》的重点内容有哪些?

答:一是推动长清区与主城区统一经营区域。在《巡游车细则》中,将长清区巡游车道路运输证与主城区统一经营区域,解决长清区巡游车融入主城区运营问题。

二是对巡游车车辆经营权管理进行细化。《巡游车细则》对新增车辆经营权、存量车辆经营权、莱芜区钢城区确权车辆经营权以及车辆经营权的核减、收回等做出规定。将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与车辆经营权指标挂钩,对存在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或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依法依规采取核减或收回车辆经营权的惩戒措施。

三是鼓励巡网融合发展。《巡游车细则》指出“鼓励巡游车经营者与网约平台开展合作或者自建网约平台,实现巡游车的持续发展。巡游车驾驶员通过网络预约方式揽客的,可以按照计价器显示金额收取运费,也可以按照网约车计价规则收取运费”,为巡网融合发展提供支持。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客运出租管理处

具体联系人:许倩

咨询电话:0531-62356064


分享到:
0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