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切实增强人畜共患病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9-01 00:00:00 信息来源:济南市政府门户网站

一、政策背景

近年全国动物疫病多发高发,禽流感、炭疽等人畜共患病和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越来越大,冲击公共卫生安全的风险越来越高。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物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完善动物防疫体系切实增强人畜共患病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60号),对进一步补齐动物防疫短板,健全功能完善、标准规范、科学高效的动物防疫体系,切实增强人畜共患病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进行了部署安排。济南市作为省会城市,人畜共患病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压力更大、生物安全风险更高,为加强全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经深入调查研究、科学评估论证,书面征求了市委编办、市科技局等12个单位意见后,制定出台了《实施意见》。

二、决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动物防疫体系切实增强人畜共患病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60号)。

三、出台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物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贯彻落实鲁政办字〔2022〕6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理顺我市动物防疫机制体制,明确机构定位,夯实基层基础,强弱项、补短板,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要素保障,健全防疫体系,切实增强我市人畜共患病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提升生物安全水平,出台《实施意见》。

四、重要举措

《实施意见》共7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健全了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实施意见》提出,压实镇街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三个“确保”,确保不出现“线断、网破、人散”现象;确保防控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确保“活有人干、事有人管”。建立多部门人畜共患病联防联控机制,强化基层动物疫病监测预警、防控指导、检疫监管、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健全完善动物卫生监管体系。

(二)完善了动物疫病防控基础体系。《实施意见》提出,理顺动物疫病防控管理体制,按照国务院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全面实行由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按乡镇或区域设立镇(街)畜牧兽医站的县级派驻,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县级主管部门统一管理。针对莱芜区、钢城区等区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少,人员不足情况,《实施意见》提出合理配备合理基层动物防疫工作人员,确需增加编制的,可通过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内部调剂或跨部门(镇街)调剂等方式加以保障。提升条件保障,持续强化基层兽医站(检疫申报点)建设,“十四五”末,实现基层动物防疫服务能力提升建设全覆盖。强化应急处置管理,完善应急处置机制,提升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实施动物防疫管理服务岗位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加强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制度宣传,切实提升防疫队伍专业能力。

(三)突出了动物疫病防控重要举措。《实施意见》提出,加快布病等重点人畜共患病监测、预警、净化,到2026年全市85%以上的牛羊种畜场(站)建成省级或国家级布鲁氏菌病净化场、无疫小区,40%以上的规模奶牛场达到净化或无疫标准;健全动物疫病监测预警网络,加快推进基层兽医系统负压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养殖大县至少建设1个兽医系统实验室,健全市县镇村四级动物疫情报告网络,加大野生动物监测巡查力度,提高疫情预警预报能力;落实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措施,健全完善网格化监管,强化差异化分级管理。维持免疫无口蹄疫区和高致病性禽流感区有效运转,支持企业建设非洲猪瘟、布鲁氏菌病、新城疫等多病种无疫小区, 加快推进种畜禽场垂直传播性动物疫病净化,力争到2025年建成2-3个省级以上动物疫病净化场、无疫小区。

(四)强化了动物疫病全链条监督管理。《实施意见》提出,要构建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各环节互联互通,免疫、检疫、监管、执法互为印证的闭环管理机制。加强畜禽运输车辆备案管理, 支持洗消中心建设、运营,强化洗消效果监测;落实无疫区畜禽调运指定通道、隔离观察、落地报告等制度;加强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屠宰、经营、运输、生产、加工、储存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理顺监管和执法的职能衔接,统筹农业综合执法或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力量,确保动物卫生执法职责有效履行。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济南市农业农村局动物卫生防疫处

具体联系人:魏杰

咨询电话:0531-51702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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