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零工公寓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2-08-04 00:00:00 信息来源: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有效解决零工人员融入城市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零工人员提供安全舒适的住宿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建设零工公寓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把握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对济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对济南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坚持下去、完善起来”的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因地制宜、资源整合、科学布局、管理规范的总体思路,采取新建、改(扩)建、购买、租赁等方式,分阶段建设一批环境卫生、设施齐全、服务周到、管理有序的零工公寓,实现零工住宿条件明显改善、求职就业更加便利、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推动社会治理更加高效,助力开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会建设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1.就近方便,合理布局。零工公寓规划布局应当与零工人员流动规模和需求相匹配,与零工市场同谋划、同建设、同管理、同服务,方便零工人员求职、居住。

2.立足实际,资源整合。充分挖掘现有潜能,整合各类资源,多种方式筹措房源。发挥政府投资带动作用,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建设管理,探索政府、企业、社会共建共治新模式。

3.公益为主,智慧服务。突出公益属性,降低住宿费用,对公寓运营经费不足部分实行财政补助。运用信息化、大数据、智慧化服务手段,不断完善服务功能,拓宽服务领域,为零工人员提供周到服务。

4.统筹谋划,分级负责。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市零工公寓建设推进小组(以下简称市推进小组),总体谋划、统筹推进全市零工公寓建设管理工作。各区县政府(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下同)因地制宜制定建设方案,推动任务落实落地。

二、明确工作任务

自2022年起,分阶段推进零工公寓建设,第一阶段先行建设5000间零工公寓,根据需要逐年增加建设数量,力争全市建成零工公寓10000间以上,满足零工基本住宿需求。同步推进零工公寓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建设管理和运营体制机制。

各区县政府力争在1—2年内完成第一阶段建设任务(详见附件1),同时探索建立符合实际、各具特色、科学规范、高效运行的零工公寓建设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结合本辖区零工市场发展状况和零工人员数量,逐步扩大建设规模,不断完善运营管理模式,构建零工住宿实名信息库,建立规范化、标准化运营管理体系,实现零工住宿有人管、求职有人帮、服务有保障。

三、科学规划建设

(一)选址布局。在规范零工市场的基础上,有序开展零工公寓建设工作。有条件的区县应当对零工公寓、零工市场实行同步选址,在布局上区分务工求职区域与居住区域,实行闭环管理。不具备同步选址建设条件的,应当选择靠近零工市场、交通便利的地块建设零工公寓。

(二)功能定位。零工公寓应当满足零工人员基本住宿和公共服务需求,在确保安全、舒适、卫生、方便、经济的基础上,不断完善配套设施,优化居住环境,提升服务功能,为零工人员打造“温暖之家”。

(三)建设规范。全市零工公寓应统一名称,统一标识,户型设计一般为集体宿舍形式,每间建筑面积在15—30平方米左右,可设置2—8人间等不同标准,配备符合标准的独立(公共)卫生间和盥洗室,并配套建设文化和娱乐设施。具体建设标准及质量要求参照国家有关宿舍、旅馆建筑项目建设规范以及消防安全标准等规定执行。

(四)收费标准。住宿费实行动态调整,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应当符合“可负担、可持续”要求,低于同地段市场价。

四、强化政策支持

(一)积极筹集房源。鼓励盘活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市场主体存量闲置房屋,采取新建、改(扩)建、购买、租赁等多种形式拓宽零工公寓房源筹集渠道。结合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增加零工公寓房源供给。有条件的区县政府可利用新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城中村保障房用地等建设零工公寓。允许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闲置土地建设零工公寓。

(二)保障土地供应。独立用地的新建零工公寓,采取政府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使用非财政资金建设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土地出让金扣除国家、省规定计提后,全额拨付所在区县,专项用于零工公寓建设。

(三)引导多方参与。强化政策支持,充分运用相关奖补政策,鼓励政府平台、国有企业等主体参与零工公寓投资建设,引导房地产企业、租赁公司、安保物业服务公司等市场主体参与零工公寓建设管理。支持市场化运作,允许通过加挂牌子、政府补贴等方式共建零工公寓。

(四)加强资金保障。零工公寓建设由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新建、改(扩)建零工公寓建设项目按照建筑面积分别给予3000元/平方米和1500元/平方米的补助。运营费用由市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具体补贴办法另行制定。各区县应当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采取发行专项债券等形式多方筹措资金。

(五)实行税费优惠。新建、改(扩)建零工公寓项目需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参照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政策予以优惠。新建零工公寓不具备修建防空地下室条件,须办理易地建设手续的,可免缴易地建设费。新建、改(扩)建零工公寓项目,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后,用水、用电、用气、用暖价格按照民用标准执行。

(六)优化审批程序。市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服务等部门应当依据自身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审批效率,按照我市“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加快推动零工公寓建设。

(七)健全运营机制。各区县可自主管理运营,也可与其他主体合作运营管理。鼓励引入政府平台、各类企业、协会机构等市场主体,完善零工公寓日常运用管理标准化机制。

五、抓好组织实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零工公寓建设管理工作的督查调度,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市推进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协调相关单位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县政府作为零工公寓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相应协调机制,细化落实措施,统筹安排建设用地和所需经费,做好本辖区房源筹集、项目审批、质量监管以及后续运营管理服务等工作。


附件: 1.济南市零工公寓建设任务分配表(第一阶段)

        2.济南市零工公寓建设工作推进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8月4日


(联系电话: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劳务协作处,51705263)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济南市零工公寓建设任务分配表(第一阶段)



附件2  

济南市零工公寓建设工作推进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韩伟 副市长

副组长:来震 市政府办公厅一级调研员

              王壮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员:罗讯 市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副主任

          郑宏 市公安局副政委

          李玉诚 市政府资金结算中心主任

          王振群 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主任

          林海铭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武兆军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许强 市城管局副局长

          秦润胜 市人防办副主任

          张鲁宁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王振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今后,推进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其职务者自然替补,并由推进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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