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2-08-03 00:00:00 信息来源: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零工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就业需求,推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对济南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尊重零工市场发展规律,因地制宜补齐零工市场建设管理的短板弱项,推动零工市场提档升级,成为促进零工增收的助推器、关心关爱零工的服务站、维护零工权益的安全岛,为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贡献力量。

(二)工作要求。注重试点探索,立足零工市场现状,顺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选择规模较大、相对成熟的零工市场实施规范化试点建设,创新建立零工市场建设管理标准。坚持调研开路,在规划新建、规范整合零工市场前深入调研,摸清需求,防止盲目建设,杜绝资源浪费。发挥市场作用,引导支持各类人力资源机构发挥专业性优势,积极参与零工市场建设管理。发挥政府作用,切实履行顶层设计、规划制定、环境营造、督导检查等职责。

(三)建设目标。2022年年底前,各区县(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下同)各规范发展1家以上公益性质的零工市场,为零工提供免费公益基本公共服务。2024年年底前,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取得重要进展,短板弱项得到进一步补齐补强,线上线下两个市场相得益彰,零工市场服务功能更加完备,初步构建起布局科学、建设规范、运行高效、服务优质的零工市场体系,形成具有综合性、特色性、区域性的零工市场建设格局,推动零工市场进入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发展轨道,走出一条符合省会实际、具有本地特色的零工市场高质量发展之路。

二、科学规划布局

(四)规划建设线下市场。结合我市“十四五”规划要求,紧扣产业发展需求,运用规范整合、规划新建等方式,打造一批高质量零工市场,构建“3+4+8”零工市场布局。“3”,即打造3个综合性零工市场(槐荫区段店北路零工市场、历城区全福零工市场、莱芜区凤城零工市场),发挥集聚效应和规模效应。“4”,即打造4个特色性零工市场(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济南高新区分别建成1个符合当地产业需求的零工市场),实现供需融合、特色发展。“8”,即打造8个区域性零工市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各1个),主要满足当地零工需求和对外零工输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县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创新打造线上市场。建立零工求职招聘信息服务制度,将零工信息纳入公共就业信息服务范围,免费向社会提供零工求职招聘信息登记和发布服务。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需要,建设市级公益性“泉城零工”网上平台。运用大数据技术,建立全市零工信息数据库和用工信息数据库,制作全市零工市场“电子地图”,实现招工找活“点对点”精准对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提升服务功能

(六)制定建设标准。结合我市零工市场建设实际,创新制定我市零工市场建设管理规范,让零工市场建设管理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为全国全省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提供方案。及时推广运用经验成果,推动我市零工市场管理提档升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七)完善基础设施。按照符合建设规范、确保工程质量的要求,加强零工市场服务场所、服务用房和配套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基础设施,落实好疫情防控、秩序维护和安全管理有关要求。暂不具备相关配置功能的零工市场,要逐步完善功能设施,提升服务能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县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拓展服务功能。建立零工“即时快招”服务模式,为零工人员与用工主体提供快速发布信息、现场对接洽谈、即时确认结果、当日面试到岗等服务。拓展零工市场服务功能,为劳动者和用人主体提供政策咨询、职业培训、指导帮扶等服务,搭建高效便捷的“全链条”服务平台。统筹公共服务资源,鼓励公共服务事项进驻零工市场,为劳动者免费提供居住登记、安全教育、法律维权、文化娱乐、证件办理等多元化综合性服务。鼓励有条件的零工市场设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司法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住宿保障。鼓励各区县大胆探索,积极推动零工公寓建设,以新建、改(扩)建、购买、租赁等方式分阶段建设一批设施齐全、服务周到、管理有序的零工公寓。推进零工公寓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建设、管理和运营体制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县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权益维护。督导零工市场依法开展招工用工服务,落实公平就业制度,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等违法行为。加大涉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处理力度,坚决纠正就业歧视,维护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指导零工市场劳动者积极参加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补贴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优化发展环境

(十一)开展集中整治。坚定推进“退路进厅”,全面开展集中整治,逐步消除零工占道找活乱象,确保不影响公共交通和环境卫生。加强对零工市场和零散务工活动的监管,不定期开展清理整顿执法行动,切实推进零工市场制度化管理。加强“揽头”管理,全面摸排“揽头”情况,严格规范“揽头”行为。(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守牢安全底线。加大零工市场安全生产检查力度,全面提高监管执法效能,持续形成安全生产高压态势,不断提升事故防范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维护零工人身安全,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指导零工市场切实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消除疫情传播隐患。督促零工市场做好健康码查验、外地人员行程核查等防控工作,及时发现疫情发生地区入(返)人员和其他涉疫风险人员,引导其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管理等防控措施。(市应急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强化治安管理。加强零工市场治安管理,积极预防和坚决打击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公平和谐的市场氛围。针对零工市场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加强交通疏导,推进秩序整治,确保安全有序。(市公安局负责)

五、强化政策支持

(十四)促进规范运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对零工市场实行市场化管理运营,向社会提供零工市场供需对接服务。积极推荐负责零工市场运营的第三方机构参加人力资源服务业扶持项目评选,按规定给予奖补。有关部门可按照公益性岗位开发相关规定,支持公益性零工市场充实服务队伍,提升服务能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五)落实资金扶持。对公益性质的零工市场,统筹利用各类资金渠道,保障零工市场建设配套及日常管理运行。政府支持零工市场的信息网络建设和运营维护相关支出费用,可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等渠道列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培育市场品牌。鼓励依托零工市场培育特色劳务品牌,支持品牌化建设。认真落实国家、省有关劳务品牌建设的工作要求,推荐管理运行规范、效益口碑较好的当地零工市场参加特色劳务品牌建设,对创建成功的,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组织保障

(十七)压实工作责任。成立市零工市场工作专班,负责零工市场建设管理的方案制定、工作推进、督促指导,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各区县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做好零工市场的规划建设、规范管理和日常服务等工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主管责任,督促用人单位、用工项目做好零工人员管理服务。按照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社区、物业机构作用,加强对家装、维修等灵活用工人员的管理服务。(各区县、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健全服务平台。鼓励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零工或组织成立零工协会,提高零工自我组织力,强化零工话语权,增强零工归属感,让零工协会成为政府联系零工群体的桥梁纽带,搭建听取零工意见建议的重要渠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十九)推进工作落实。坚持将规范零工市场建设作为深化为民服务、提升城市品质、优化城市形象的重要举措,作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路线图、任务书、责任链,督促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深入一线推进零工市场建设,适时开展专项工作督导,定期调度通报工作进展,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落地落细。(各区县、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明白纸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务工人员的政策知晓度和维权意识。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引领作用,及时发现和选树在零工市场建设和运行服务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和先进人物,并积极予以宣传推广。密切关注和引导舆情,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各区县、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8月3日


(联系电话: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劳务协作处,5170526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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