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2023年度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30 00:00:00 信息来源: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济南市2023年度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2月30日


(联系电话:市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办公室,89737993)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2023年度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城市品质提升,全面助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下足“绣花”功夫,持续推进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完善环境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品质内涵,充分发挥综合考评“指挥棒”作用,高效助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不断提高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切实增进民生福祉,推动绿色发展,为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加快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考评对象

全市15个区县(含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下同)为一组,实施全域考评。根据区域差别和工作实际,实施差异化考评。

三、考评内容

生活垃圾分类、农贸市场管理、智慧城管、建筑垃圾处置管理、交通设施与秩序管理、噪声扰民整治、居民小区物业管理、“门前五包”责任制工作、道路保洁、广告与城市照明管理、占道经营治理、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河道水域管理、绿化养护管理、工地围挡管理、临街建筑外立面管理、公共卫生间管理、环卫公用设施建设与管理、执法行为规范、违法建设整治、公共全民健身设施管理。

四、考评方式和分值

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实行1000分制。

(一)市政府部门考评(600分)。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对相关考评内容开展季度考评,考评结果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报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管委办公室)。

(二)社会评价(200分)。采取市民服务热线办理、专家评审、社会监督等方式,对相关考评内容开展季度评价,评价结果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报市城管委办公室。

(三)第三方测评(200分)。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相关考评内容开展月度测评,测评结果于每月25日前报市城管委办公室,每季度汇总一次。

(四)动态评价。

1.进步加分。自第二季度起,各区县本季度千分制成绩比上一季度千分制成绩提高的分数×0.5,为动态评价加分分值。

2.退步扣分。自第二季度起,各区县本季度千分制成绩比上一季度千分制成绩减少的分数×0.5,为动态评价扣分分值。

(五)加分项目。各区县政府在城市管理工作中获得国家相关部委表彰的,每项加3分;获得省委、省政府表彰的,每项加2分;获得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每项加1分。各区县务必于获奖当季度将相关情况报至市城管委办公室,次季度加分,过季不予执行,季度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

(六)计分方法。各区县政府季度考评成绩为市政府部门考评、社会评价、第三方测评、动态评价、加分项目分值相加之和。

五、考评标准

市城管委办公室及承担考评责任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参照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标准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委相关行业标准、山东省和济南市相关地方标准,制定具体考评细则及标准。

六、结果运用

(一)排名通报。市城管委办公室每季度根据考评成绩对考评对象进行排名,编发情况通报,分别报送市委、市政府及市城管委成员单位,并在市级媒体公布。

(二)定期讲评。市政府每季度召开城市管理综合考评讲评会议,通报考评结果和相关情况,排名末位的区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别作表态发言。

(三)经济奖惩。根据考评排名情况,每季度实施经济奖惩。

第一季度,对获得季度考评排名第一、二、三名的区县政府,分别奖励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对季度考评排名倒数第一、二、三名的区县政府,分别罚缴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

自第二季度起,对获得季度考评排名第一、二、三名的区县,分别奖励60万元、50万元、40万元;对季度考评名次提升幅度前三名(进步名次相同的,取排名靠前者)的区县,分别奖励4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季度考评排名倒数第一、二、三名的区县,分别罚缴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

(四)一考多用。年度考评成绩纳入济南市2023年度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工作在市城管委统一领导下,由市城管委办公室牵头组织,各考评责任部门(单位)具体实施。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正确对待考评工作,严格按照考评要求认真完成考评任务。

(二)规范考评程序。各考评责任部门(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奖罚分明的原则,认真履行考评职责,做好相关影像资料留存和答疑释惑工作。考评的标准、依据、要求、程序及结果要公开透明,考评成绩及相关材料务必真实、准确、可追溯,必须由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并签字盖章。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考评责任部门(单位)要注重日常考评,以暗访为主,不得借考评增加基层负担,要严格考评标准,不得凭主观印象计分,确保客观公正。各区县要密切配合,认真抓好问题整改落实,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考评人员的正常工作。


附件:城市管理综合考评事项赋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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