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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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预付卡)是商业营销的一种重要手段,其功能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锁定客户群体,二是描绘消费画像,三是盘活存量资产。前两项属消费促进功能,后一项属类金融功能。正是由于预付卡发行具备了快速回笼资金的类金融功能,而同时备案管理存在较大盲区,导致社会发卡骤然增加、鱼目混杂,出现了许多侵害消费者权益、破坏消费环境和营商秩序的现象和问题,人民群众对此反应强烈,社会关注度高。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规范管理, 促进预付卡消费健康发展, 优化预付卡消费环境,在经过大量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基础上,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 二、决策依据 依据商务部、公安部、文旅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银保监会等八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单用途预付卡规范发展的意见》(商建发〔2020〕190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0〕6号)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关于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规范管理的通知》(鲁商字〔2022〕119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三、出台目的 创新监管方式,规范发卡行为,应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实现预付卡发行、消费全过程透明化管理,维护消费者权益,营造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包容审慎、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行业管理体系,构建完善依法行政、规范发展、防范风险、社会共治的治理格局。 四、重要举措 一是建设全市商务系统预付卡备案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备案平台)。备案平台作为全市商务领域统一的预付卡管理系统,全面开展预付卡资质备案、风控审核、发行管理、消费提示、投诉处理等各项业务,具体办理经营者发卡申请。二是引入市场机制加强预收资金风险控制管理。引入商业银行、商业保险共保体、服务信托3种资金风控模式,开设发卡经营者预收资金管理专户,对资金存管比例进行监督,与备案平台建立实时、稳定的数据连接,即时上传预付卡消费记录、资金余额等数据,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权益。三是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基础公共服务。支持具有第三方结算资质的企业建设预付卡公共基础业务处理系统,供不具备自主发卡条件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免费使用。要求业务处理系统应符合相关支付安全认证要求,具备单用途卡发行管理、预收资金清结算、交易记录保存、消费信息查询等功能,并与备案平台实现预付卡数据实时传输。四是全面加强备案平台与消费者互动交流。备案平台通过政务云提供实时消费查询服务,受理消费投诉,发布消费预警。 五、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为总体要求、管理职责、备案管理、资金保障、基础服务、发行与服务、信息披露、社会共治、组织实施九个部分。 一是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包容审慎、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行业管理体系,构建完善依法行政、规范发展、防范风险、社会共治的治理格局。二是明确了市商务部门负责全市商务领域预付卡备案管理工作,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务领域预付卡备案管理工作。三是加快推进备案平台建设,设市、区县(功能区)两级业务窗口,实行预付卡资质和发行“双备案”。四是引入市场机制加强预收资金风险控制管理,规定经营者发行预付卡的资金风险保障比例,应不低于上一个营业日预收资金余额的50%;为鼓励经营者提高资金风控比例,备案平台对风控比例超过60%、80%和达到100%的预付卡,分别赋予三星、四星、五星信用等级。五是支持具有第三方结算资质的企业建设预付卡公共基础业务处理系统,供小型企业、个体经营者自主选择、免费使用。六是要求经营者全面履行告知义务,在经营场所、网站首页的显著位置明示备案主体二维码、资金保障方式和信用承诺等,至少保存购卡人交易信息至合同履行完毕后3年,同时严格履行消费者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经营者终止预付卡业务的,应在终止业务前至少30日,在经营场所、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示并停止销售新卡,依据有关法规一次性返还预收资金余额。七是全面加强备案平台与消费者互动交流,备案平台通过政务云提供实时消费查询服务,受理消费投诉,发布消费预警。八是强化经营主体自治,推进行业自律,加强社会监督,支持社会组织依法履职,建立和强化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协作机制,保护预付卡消费者合法权益。九是明确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管理机关、各风控机构、经营者共同推进《实施意见》的组织实施。 六、解读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政策解读单位:济南市商务局 联系人 : 王淑文;联系电话:5170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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