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建设“非遗名城”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2-10-31 00:00:00 信息来源: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高水平高质量建设“非遗名城”,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深入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升系统性保护水平,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全面有效保护,传承活力明显增强,工作制度更加完善,传承体系更加健全,保护理念深入人心”的目标,让济南“泉城”“诗城”“曲山艺海”“扁鹊故里”等文化名片更加亮丽,建设成为享誉国内外的“非遗名城”,进一步彰显城市文化软实力。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

1.完善调查记录体系。推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摸清分布状况和保护现状,分级、分类建立档案,妥善保存相关实物、资料。高质量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广泛发动社会记录,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专业记录水平,加强档案和记录成果的社会利用。(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各区县政府及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以下将各区县政府及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统称各区县政府)

2.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做好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和履约工作。夯实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责任,加强绩效评估和动态管理,加大与代表性项目相关的文化空间保护力度。(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3.加强传承队伍建设。强化对代表性传承人的评估和动态管理,完善退出机制。针对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项目,探索开展代表性传承团体(群体)认定工作。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参加研修培训,进一步提升技能艺能。创新传承人培养模式,探索实施传承梯队建设工程,鼓励各级职能部门开展传承人公开招聘学员、订单式培训,将更多传统技艺纳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目录,支持传承人考取职业资格证书,支持符合条件的传承人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加大中青年传承人发现和培养力度,不断壮大传承队伍。(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政府)

4.提升整体保护水平。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得以孕育、发展的文化和自然生态环境进行整体保护,支持县域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将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纳入当地城乡规划,争创一批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提升龙山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水平,与国家文化公园、历史文化名城、传统村落等规划建设有效衔接。推进泉水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与我市城乡规划相衔接,高标准制定泉水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加大规划执行力度,全力争创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加强城镇化建设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积极推进“非遗在社区”工作。挖掘乡村资源,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村镇、街区,创建一批省级文化生态名村、名镇。(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县政府)

5.完善传承体验设施体系。统筹规划建设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馆,一体建设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展示中心,打造全国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设施样板。鼓励建设区县级综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配套改建或新建传承体验中心(所、点),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传承体验设施,形成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馆、传承体验中心(所、点)等在内,集传承、体验、教育、培训、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传承体验设施体系。按规定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馆管理、备案和评估定级工作。(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县政府)

6.深化理论研究。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实践,开展课题和实践研究,与山东大学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院等专业研究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非物质文化遗产实验室。鼓励相关单位出版非物质文化遗产专著、译著、图册等研究和实践成果,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成果评审。加强高层次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定期举办学术会议、论坛等活动,办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专题学术论坛。(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县政府、有关高校)

(二)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7.推进分类保护。挖掘阐释民间文学时代价值、社会功用,创新表现方式,弘扬名士文化,再现济南“诗城”魅力。提高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杂技的实践频次和展演水平,落实我市建设“曲山艺海”大码头的实施意见,促进“非遗曲艺书场”健康发展,重塑“曲山艺海”城市品牌。推动传统体育、游艺纳入全民健身活动,普及传统体育知识,激发传统体育活力。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推动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中药炮制及其他传统工艺在现代生活中广泛应用,支持百花洲传统工艺工作站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孵化,推动将符合条件的传统工艺企业列入老字号名录。落实省中医药文化弘扬传承工程实施方案,支持符合条件的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依法取得医师资格,推动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项目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探索支持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民办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升济南“中医药文化胜地”美誉。丰富传统节日、民俗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深入实施中国传统节日振兴工程,增强鼓子秧歌汇演、趵突泉花灯会、千佛山庙会等民俗文化活动影响力,打造民俗文化与旅游、经济深度融合的样板。(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各区县政府)

8.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新旧动能转换等国家重大战略。落实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推进黄河流城、大运河沿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弘扬的意见》(鲁文旅非遗〔2021〕1号)要求,积极参加“河和之契:黄河流域、大运河沿线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展示周”等活动,做好与黄河文化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挖掘、保护、传承、弘扬工作。挖掘阐释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的思想理念、传统美德和人文精神,更好发挥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功能。积极推进“非遗工坊”建设和认定工作,按规定给予场地安排、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加快培育劳务品牌,促进群众就近就业增收,逐步建立稳定长效的非遗工坊建设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助力乡村振兴。(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政府)

9.促进合理利用。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化利用,让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好融入现代生活,焕发生机活力。推进“非遗+旅游”,支持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发展乡村旅游等业态,推出一批具有鲜明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的主题旅游线路、研学旅游产品、演艺作品;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机融入旅游景区,鼓励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景区;支持百花洲等历史文化街区探索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集聚区,打造泉城特色鲜明、传统风貌独特、运营活力充沛的非遗街区;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现代时尚街区、楼宇,走进青年人群体,丰富青年人文化生活。推进“非遗+设计”,支持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展文艺创作和文创设计,提高产品品质,丰富文化内涵。推进“非遗+数字化”,深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资源整合共享,建立数字化保护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加强5G、VR(虚拟现实)、AR(增强现实)、物联网等科技应用,通过网络文学、动漫等多种数字化手段,打造具有泉城特色的非遗IP;利用线上展示销售平台,拓宽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推广销售渠道,培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红产品、传承人、传播者,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业态发展。(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

(三)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普及。

10.促进广泛传播。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中,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突出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积极创作反映党的伟大奋斗历程的优秀作品、剧(节)目,传承红色基因,庚续红色血脉,推动优良传统代代相传。适应媒体深度融合趋势,以市级媒体为主体,整合短视频平台、网络达人等优质新媒体资源,建立长期合作的宣传推广矩阵,支持媒体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栏目,培育专业化宣传队伍和平台,形成常态化、专业化、全媒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格局。支持各级文化馆(站)、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培训、展览、学术交流等活动。利用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月、重要传统节日等节点,组织开展宣传展示活动,办好非遗购物节、视频直播家乡年、济南非遗宣传月等系列活动。持续打造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品牌,培育专业化办会力量和研究力量,探索设立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双创研究中心,推进博览会可持续性发展,持续放大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永久落户济南的引领带动效应。(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11.融入国民教育。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深度融入国民教育体系,鼓励出版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识教育读本或普及读物,持续实施“泉润非遗 文传校园”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学校教育融合工程,打响“泉城非遗娃”品牌。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体育工作的有关意见和部署要求,建设一批学校美育、体育实践基地,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师资队伍培养力度,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中小学开设特色课程,兼任学校美育、体育教师。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参与学校授课和教学科研,创建传承人工作室。促进传统传承方式与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相结合,培育技能型、知识型、研究型非物质文化遗产复合型人才。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培训,广泛开展社会实践和研学活动。建设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实践基地,与德育基地融合,打造规范化传统文化教育校外阵地。(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12.深化交流合作。依托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平台,推进区域化合作,牵头成立中国重点非遗城市联盟,促进交流互鉴与合作,实现协同发展。发挥我市江北最大茶城优势,探索建立传统制茶技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协同发展机制。发挥“曲山艺海”合作联盟优势,加强联盟各院团之间的交流合作,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发挥重要区位优势,深化黄河流域城市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合作。通过国家、省、市重要涉外活动、节庆、会议等,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传播。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发挥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优势,支持相关单位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出口贸易,讲好济南故事,促进对外文化交流。发挥“东亚文化之都”对外人文交流、贸易合作平台作用,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台港澳办、市外办,责任单位: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按规定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落实落细职责分工,合力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形成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二)完善政策法规。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地方性立法工作,推动制定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执法检查机制,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支持各区县政府研究制定本地区扶持政策,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范化水平。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综合运用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地理标志等多种手段,探索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获取和惠益分享保护制度。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法教育,提升全社会守法意识。(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

(三)加强财税金融支持。按规定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优化资金保障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采取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提供优质服务。支持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资助、依法设立基金会等形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县政府)

(四)强化机构队伍建设。各级要依法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职能部门,统筹使用编制资源,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力量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纳入有关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加强基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人员培训、轮训工作。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制度。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智库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咨询作用。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规定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政府)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0月31日


(联系电话:市文化和旅游局非物质文化遗产处,5170870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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