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临街单位“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制发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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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制发《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临街单位“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发目的 为有效提升城市市容环境,打造“洁净有序”的泉城风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有关规定,市城管局牵头起草了《济南市临街单位“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办法》,计划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工作,督促临街单位履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秩序义务,实现政府负责下的社会多元主体共同治理,共同促进城市品质提升。 二、制发依据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城市绿化条例》; 3.《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 4.《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5.《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6.《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7.《山东省城市管理导则》; 8.《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 9.《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三、征求意见情况 市城管局牵头开展调研,先后8次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区县城管部门、部分街道办事处、相关业务部门、企业、临街商铺参加;并分别征求各区县、市直相关部门的意见,同步在市城管局网站公示并征求意见。共收集意见建议71条,采纳40条,不予采纳的也给予回复解释,先后经30多次修改后,市司法局通过合法性审查。 《办法(征求意见稿)》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工商联会签,意见一致。 市政府常务会议题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会签,意见一致。 四、领导审阅情况 2021年3月2日,王京文同志在《市城管局关于临街单位“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情况的报告》上批示:“报述涛市长阅示,制定一个“门前五包”管理办法,对细化市容管理十分必要,建议提报市政府常务会研究”。 3月3日,述涛同志圈阅同意。 五、会议审议情况 8月31日,经市政府第136次常务会议审议研究通过,按程序制发。 六、文件主要内容 内容共分为总则、标准与实施、监督与考评、奖励与惩罚、附则五章二十五条,明确通过市级统一制定“门前五包”责任制办法,市区街居四级联动落实责任,细化评价标准,创新奖惩方式,共同抓好包环境卫生、包市容整洁、包基础设施、包秩序良好、包绿化美观“门前五包”责任制落实。核心内容是: (一)确定了“门前五包”内容。一是包环境卫生,做好责任区内卫生保洁、清扫冰雪等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垃圾分类要求。及时劝阻、制止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二是包市容整洁,保持责任区内建(构)筑物立面整洁,维持垃圾收集容器及门前自有、公共设施完好整洁。三是包设施完好,不得损坏门前各类市政公共设施。建筑施工或门店装修时,须围挡作业。四是包秩序良好,自觉有序停放车辆,对乱停乱放车辆进行劝阻,不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和堆放货物。五是包绿化美观,维护责任区内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发现问题,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市12345市民热线反映或举报。 (二)明确了部门职责和实施主体。一是市城管部门负责全市“门前五包”责任制工作的推进、协调、监督。二是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园林和林业绿化、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门前五包”责任制实施工作。三是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具体负责本辖区内“门前五包”责任制的组织领导、日常管理、检查指导、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各区县城管部门按照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要求做好辖区范围内“门前五包”的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门前五包”责任制的具体实施。四是临街各类设施所有权单位、管理单位、经营单位要切实做好相关设施运行维护工作。 (三)制定了有效实施的措施机制。一是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与临街单位签订“门前五包”协议书。二是对临街单位实行档案式管理,进行调查摸底和登记,建立电子台帐,实行动态管理。三是推行“路(街)长、店长、楼长+城管社会组织”制度,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或城管部门工作人员担任路(街)长,商户代表担任店长,居民代表担任楼长,成立城管社会组织,协同督促临街单位落实“门前五包”工作。四是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评选“门前五包”星级单位并挂牌奖励。 七、公开属性 该《办法》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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