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起草情况的汇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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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工作部署,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先后作出重要批示。6月4日,我市成立了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9部门组成的“两高”项目梳理排查工作专班,由分管市领导任组长,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在全市开展“两高”项目梳理排查、分类处置和问题整改。 9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印发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98号),对全省前期工作总结基础上,提出了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措施。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精神,坚决执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立足存量“两高”项目整改提升、严控新建“两高”项目,形成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长效机制,结合我市前期已开展工作和“两高”项目实际情况,对照省里出台的最新工作措施等要求,我委于10月中旬起草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对相关工作任务进行分解,逐一明确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并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经反复修改后形成了提报此次会议的审议稿。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3部分、19项内容。 1.总体要求部分。提出了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提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区分“两高”与非“两高”、产业链上下游、新建与技改、不同时间节点,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形成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长效机制。 2.工作重点部分。结合我市前期已开展的“两高”项目梳理排查、分类处置、问题整改等工作基础,进一步规范工作重点和工作步骤。一是明确了“两高”项目范围界限。将“六大高耗能行业”中的煤电、炼化、焦化、钢铁、水泥、铁合金、电解铝、甲醇、氯碱、电石、醋酸、氨肥、石灰、平板玻璃、建筑陶瓷、沥青防水材料等16个行业上游初加工、高耗能高排放环节投资项目作为“两高”项目。二是完善了“两高”项目排查梳理工作步骤。明确开展“两高”项目梳理排查内容和重点,建立“两高”项目存量、在建、拟建三张清单,明确“合规项目类”“完善手续类”“改造提升类”“关停退出类”四种“两高”项目分类处置类型,建立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联合审查工作机制,各区县(功能区)加快问题项目整改处置。三是严控了“两高”项目的准入关口。规范“两高”项目立项程序,对新建“两高”项目,按照省级窗口指导要求,必须评估项目实施对能耗双控、碳排放、污染物排放、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影响,经评估论证可以建设实施的,报请省窗口指导,并实行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五个减量替代”。对2021年1月23日前依法开工建设、未建成投产的项目,统筹考虑能耗煤耗指标和环境容量,制定项目替代方案或区域替代方案,确保“两高”行业能耗煤耗总量只减不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规定要求。四是强化了“两高”项目的日常监管。提出了加快淘汰落后低效产能,落实“两高”项目企业末位淘汰,倒逼转型升级,利用腾出的能耗、煤耗、产能指标,保障全市“十四五”重大支撑性、引领型项目落地。加强能效管理,将存量项目纳入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开展节能监察行动,督促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提升,在建项目主要产品能效水平低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准入值的,依法依规责令停建整改,整改到位前不得续建。全面清理对“两高”项目不合理支持政策,推动优胜劣汰。加强重点企业全天候监管,新建“两高”项目建成投产前,组织开展核查和验收评估。 3.保障措施。主要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举报投诉和联合监管、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强化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内容,确保重点工作落实到位,为建立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长效机制提供保障措施。 三、有关建议 如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同意《实施方案》,建议按程序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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