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老旧柴油货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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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切实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我市通过资金补贴的方式,引导鼓励国三排放标准的老旧高污染柴油货车提前报废更新。 一、淘汰对象 本方案所指老旧柴油货车为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 二、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报废更新的意义 根据2017年大气污染源解析结果,机动车对我市细颗粒物(PM2.5)的分担率为32.6%,居首位;排放的氮氧化物(NOX)占全市总排放的65.5%(扣除济钢集团影响后为71.8%),是第一大贡献源。机动车排放污染对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迅速凸显。为此,我市在2018年4月印发《关于印发济南市老旧柴油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8〕40号),对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报废的老旧柴油车实施资金补贴政策。截至2019年底,我市共报废老旧柴油车3.69万辆,削减我市国三老旧柴油车存量约50%,据初步测算,每年可分别减少氮氧化物(NOX)、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颗粒物(PM)16004吨、6663吨、666吨、529吨,有效改善了我市环境空气质量。 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市实施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行措施,为配合政策实施,形成“有疏有堵,疏堵结合”的管控机制,我市开展老旧柴油货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工作。 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最新统计数据,2018年1月1日前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现存量约为2.8万辆,其中国三标准重型柴油货车约6700余辆。据初步测算,2.8万辆老旧柴油货车的提前报废,预计每年可减少氮氧化物(NOX)、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颗粒物(PM)分别为12129.5吨、5050.6吨、505.0吨、401.2吨,老旧柴油货车的报废更新对各类污染物的减排、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生命健康,有着重要的意义。 三、资金补贴标准说明 按原报废补贴政策要求,对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报废的老旧柴油车,按车辆注册登记时间和车辆类型,每辆车给予0.7~4万元不等的资金补贴。为保障2018-2019年期间提前报废车主利益,体现差别化补贴原则,补贴政策实施时间为2020年1 月1日至2021年6月 30日,分两个时段实施,第一时段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第二时段为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第一时段和第二时段的补贴标准,分别按照原政策补贴标准的80%、70%计,对提前报废的,给予0.49~3.20万元不等的资金补贴(补贴标准见附件)。 四、有关法律法规依据 1、《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建立和完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采取提高控制标准、实行标志管理、限期治理和更新淘汰等防治措施,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2、《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第267号令)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制定和实施高污染机动车淘汰、限制通行以及车用燃油升级等政策措施,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总量。 3、国务院关于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大气〔2018〕179号)中:加快老旧车辆淘汰和深度治理。推进老旧车辆淘汰报废。各地制定老旧柴油货车和燃气车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促进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 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30号)中:推进老旧车辆淘汰报废。制定老旧柴油货车和燃气车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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