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印发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现就起草情况及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目前,职工医保方面,我市有6个不同的统筹区:市本级(含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高新、长清)、章丘区、济阳区、平阴县、商河县、原莱芜市,统筹层次低、政策不统一、基金抗风险能力差;居民医保方面,济南和原莱芜虽各自都已实现了市级统筹,但两市政策差异较大。区划调整后,原莱芜市职工和居民要求同城同待遇,较低的统筹层次无法满足参保人在全市范围内就医的需求,不利于提升我市医保经办服务质量、构建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障标准体系。该文件依据《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第252号令)、《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济政办发〔2014〕21号)等制定。 二、文件主要内容 实施职工医保市级统筹的主要任务,是统一六个统筹区的医保待遇;实施居民医保市级统筹,主要是融合济南和原莱芜的政策。 (一)统一筹资标准。 1.职工医保。一是统一单位缴费比例。将用人单位缴纳职工医保的比例,由目前的6%-9%(商河6%,原莱芜7%,章丘8%,其余9%)统一到7%;二是统一个人缴费标准。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基数统一到最低标准(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由目前的4.5%-6.5%(商河4.5%,原莱芜5%,平阴6.5%,其余5.5%)统一到5%。 2.居民医保。居民医保实行分档缴费的模式。目前,济南缴费标准分三档:成年居民一档300元,成年居民二档260元,大学生、少年儿童160元。原莱芜缴费标准分两档:普通居民(含少年儿童)230元,大学生160元。根据国家医保局的要求,2020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应达到人均250元。因此,将成年居民缴费统一为300元,大学生、少年儿童调整为200元。 (二)统一待遇标准。 1.职工医保。考虑到市本级的待遇水平总体上较高,将其他统筹区待遇政策统一到与市本级一致。 2.居民医保。一是统一住院待遇,适当提高济南住院报销比例5-10个百分点(省部三级医疗机构不变);二是整合门诊规定病种,在济南门规病种范围的基础上选择增加部分病种;三是其他方面,如普通门诊统筹、免费药等,济南待遇标准高,按照济南政策执行。 (三)统一医保目录和定点管理。 将各统筹区的医保目录统一到与市本级一致、定点医药机构整体纳入全市定点范围统一协议管理。 (四)统一基金管理。明年1月1日起,全市按照社保征收体制改革要求,统一基金征缴和拨付流程,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基金分别实现市级统收统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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