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至泰安高速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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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至泰安高速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已基本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该工程的基本情况及主要环境影响和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进行公示,欢迎公众提出宝贵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济南至泰安高速公路工程 (二)建设单位:山东高速济泰东线公路有限公司 (三)项目概况:工程起于济南市绕城高速公路与济南市二环东路南延交叉处,与绕城高速设置互通连接,后向南方向展线,沿涝坡村、豆腐泉、省公安厅综合训练基地东侧、金象山风景区东侧、柳埠镇、山口镇规划区西侧布线,向南依次上跨环山路东延,国道G341,莱泰高速,辛泰铁路,穿过邱家店镇规划工业园区后,路线向东南从邱家店镇规划区东侧展线通过,跨越汶河,在徂徕镇东北部衔接泰新高速公路。 主线全长56.50km,共布设互通式立交9处,特大桥9960/5(m/座),大桥4684/8(m/座),小桥125/6(m/座),涵洞44道,通道17道,天桥2座;隧道13159/6(m/座);服务区1处,停车区1处,匝道收费站5处,高速公路管理中心1处及养护管理所1处。设置泰安连接线一条,全长6.109km。 主线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高速公路标准,双向六车道,路基宽度34.5m,设计时速120km/h。连接线利用原二级公路莱肥线改扩建为一级公路,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24.5m,设计时速80km/h。 工程主线估算总投资94.5792亿元,计划2016年10月开工,预计2020年3月底建成通车。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主要影响 1、生态环境影响 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影响主要集中于路基工程、互通立交、隧道工程施工所引起的土地占用、水土流失、植被损失和景观破坏等;特别是以隧道形式经过柳埠森林公园等路段,施工期间可能会对景区动植物和景观产生短期影响。但景区和评价区内植被均为地区常见种,调查期间未发现重点保护植物和动物分布。施工结束后通过植被恢复、水土保持、划定生态红线严格保护动植物等生态保护措施,会在一定程度上补偿损失的植被,并且通过道路、互通和隧道等景观协调和绿化美化设计,建设项目整体上不会对评价范围内的景观及动植物产生显著的不良影响。 2、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各种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具有高噪声、无规则的特点。通过加强施工管理和施工组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在局部采取临时降噪措施后,其影响可减轻到最小程度。 营运期:营运期噪声来自于道路车辆行驶。噪声预测结果表明,与现状值叠加后,沿线部分敏感点噪声在预测年出现了超标现象。项目通过设置声屏障和隔声门窗等措施后,可使交通噪声得到有效控制,各敏感点在预测交通量前提下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的2类区及4a类区标准。 3、废气 施工期:工程施工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未铺装路面粉尘、敷设过程中少量沥青烟,其中粉尘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突出。施工期间通过设置围挡、经常洒水、严格管理等一系列措施,施工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将大大减轻。 营运期:项目服务区、停车区等附属设施不设锅炉,因此项目营运期废气来源主要为汽车尾气和附属设施的餐饮油烟废气等。厨房炉灶加装油烟过滤装置,排放烟气的管道应有一定的高度,以利烟气扩散。同时,排气筒出口朝向应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餐饮油烟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4、废水 施工期: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等集中收集处理后回用或用于场地清洁、绿化,不外排水体。废油收集转化到固体物质中打包密封后外运至指定处置场。在严格采取上述措施后,则项目施工对沿线水体的影响较小。 营运期:项目营运期可能对地表水环境的污染主要来自于路面事故径流和服务区、停车区、养护工区、管理中心等附属设施的生活污水。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很小,通过加强道路防撞设计、完善排水设施,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同时备有应急措施计划,可有效防止因交通事故等意外情况对河流水质造成污染。服务区、停车区、养护工区、管理中心等附属设施建设地埋式一体化的污水处理设施,对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标准要求后,回用于工程绿化和道路洒水,不直接外排,工程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对周围地表水体影响不大。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1、生态影响减缓措施 ①项目不设置永久性弃土场,尽量缩减临时占地,减少水土流失与扬尘。②临时施工营地在工程结束后清除施工垃圾,平整土地,恢复其原有功能。③在运输砂、土、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时,运输车辆应采取加盖蓬布等措施,防止洒落;施工道路应加强管理养护,保持路面平整;砂石土路应经常洒水,施工材料分类堆放,粉质材料堆放场应有遮盖且应设土工布围栏等,以防止被雨水冲刷造成污染和损失。④施工车辆行驶道路尽量依托现有道路,临时设施不得随意修建。⑤落实水土保持方案中提出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防治措施等。⑥加强监督管理、划定生态红线,进行严格保护,严禁占用和开发建设。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①施工过程中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②运输车辆要限速行驶并且尽量避免鸣笛;③对影响较严重、距居民区近的施工场地,须采取临时的3~4m高隔声围墙或吸声屏障,减轻噪声影响;④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一般在晚上8时至早上6时之间,禁止起动高噪声设备施工;⑤根据《山东省济南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若干规定》等相关要求,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在施工过程中,其噪声和振动应当符合城市环境噪声标准。 营运期:①采用低噪音路面;②对沿线距离住宅、办公等敏感建筑较近、噪声预测超标、受影响的人群数量较多的路段设置声屏障和隔声门窗作为主要噪声控制手段;③交通管理方面,严格禁止重型车辆、拖拉机等通行,禁止车辆鸣笛,限制车速,设置禁行、禁鸣、限速标志,设立限高栏杆,公路进行经常性维护,以减少车辆颠簸噪声;④城市规划方面,严格控制在紧邻道路位置兴建住宅、医院、学校等噪声敏感建筑,邻道路一侧应顺路的方向布置商店、健身房、停车库等非噪声敏感建筑,建筑物合理安排房间的使用功能,对紧靠公路的房间宜设计隔声窗。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公路交通噪声的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 3、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①沥青混凝土等物料采用外购,不新设拌和站,减少了对环境空气污染;②干旱季节环境敏感地段施工时应采用喷洒水的湿法作业方式,以降低作业面的扬尘污染;③施工场地做到勤奋洒水,尤其是久旱无雨的季节,对于敏感区域要定时进行洒水;④运送土方、水泥、石灰等要袋装或用封闭式车辆,禁止超载,运输车辆盖蓬布,运送土方时应适量洒水,以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扬尘量;⑤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严格施工管理,如工地周围设置围挡,工地内车行道路采取硬化等降尘措施,开挖、运输和填筑土方等施工作业辅以洒水压尘等措施。 营运期:①严格执行尾气排放车检制度,禁止尾气排放超标的车辆上路。②要求汽车使用清洁燃料,提倡使用新型环保汽车。③要求车辆安装汽车尾气处理装置,以减少尾气有害物质。④加强管理,对于运输易产生扬尘物品的车辆必须要求加盖苫布,禁止散装未加盖苫布车辆上路。 4、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场地和建材堆场的位置;沿线施工场地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冲洗或绿化浇水,不外排,污泥经干化后统一外运至指定地点或由地方渣土管理部门统一处置。生活污水通过统一收集后回用或用于道路喷洒、绿化,不外排水体。 营运期:①服务区、停车区、管理中心、养护工区、收费站等附属设施生活污水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标准要求后,回用于工程绿化和道路洒水,不外排。②在桥梁外侧设双层刚性防撞护栏,防止车辆翻落,在桥梁两端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以防止危险品运输的风险事故废水直接流入河道。③建立风险事故应急机制和应急预案,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 四、主要评价结论 本工程的建设符合山东省高速公路网中长期规划,对济南、泰安市两市及沿线乡镇发展无干扰。本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完善济南至泰安之间的区域交通需求,从而更好的发挥路网整体功能。本项目联通了济南市和泰安市两个主要经济、政治和旅游区域,有利于两地及周边区域经济的发展,改善以济南及泰安周边的交通条件,加快济南市周边卫星城镇及各区县发展。是加快形成济南市经济增长极的基础建设支撑,促进山东省整体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 只要认真落实了本报告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工程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和减缓。在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前提下,工程满足经济建设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原则,具有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协调统一性,工程建设具有环境合理性。 五、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山东高速济泰东线公路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荆山路788号 邮编:250000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531-88927089 传真:0531-88927089 环评单位: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1166号 邮编:250000 联系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0531-67807961 传真:0531-67807962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公路沿线直接受影响的居民及社会团体,以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您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具体意见。请简要说明原因。 公众可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要本项目环评简本。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信件或E-Mail等方式向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的联系方式见本公示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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