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4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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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政府同意,我市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届时,凡未达到国五标准新购置机动车,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业务。换句话说,新车不达到国五标准将无法买卖、上牌。外地转入我市的二手车,其排放标准仍将按照原有政策执行(即轻型汽(柴)油车辆、重型柴油车执行国四标准,天然气汽车执行国五标准),待上级部门制定实施新的政策措施后,将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实施。而本市转移的机动车则不受新标准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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