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油监管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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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监管,提升油品质量,保障社会供给,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油监管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19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实全覆盖监管。进一步健全从成品油生产到仓储、批发、加油站和运输企业、车辆、人员的全过程监管体系。质监部门对涉油生产企业,经济和信息化、工商部门对仓储、批发企业和加油站,交通运输部门对运输企业、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要分别建立完善数据库,逐步建成全市成品油市场监管数据平台,夯实市场监管基础。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调和生产、非法经营、假冒伪劣、黑窝点、黑作坊和未获得油品运输许可、证照不全的企业(车辆、人员)从事油品运输等违法行为。推行油罐铅封、电子锁、车辆动态监控和成品油储存基地、批发企业、零售企业电子监控,严厉打击仓储、批发企业、加油站点、油罐车及运输途中非法掺杂、调和、更换油品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企业进销台账、质量溯源和赔付制度,建立运输企业、车辆、人员登记台账,载明油品名称、等级、来源和流向信息等内容。税务部门要加强对购销组分油、燃料油的发票管理,严厉查处以虚假标注、变换名称、私改用途等手段偷逃税及骗取退税的违法行为。落实日常检查、监督抽查、风险监测、联合执法等常态化监管措施,对生产经营异常单位纳入“黑名单”管理,公开举报电话(邮箱),建立社会有奖举报制度。 二、强化质量监督检测。质监、工商部门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测和风险监测,提高油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率,增加抽检频次。对成品油生产企业、加油站、油品仓储和批发企业,监督检测要达到每年100%全覆盖,其中,加油站、油品仓储和批发企业监督检测总量的60%由市级主管部门负责,40%由县(市)、区主管部门负责。市及县(市)、区主管部门要于每年年初统筹制定检测计划,避免重复检测。市及县(市)、区监督检测结果要及时相互通报,并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公示。财政部门要做好工作经费保障,可将每年上缴的违法案件罚没款用于有奖举报、监督检测和风险监测经费。 三、落实油品质量升级。按照国家、省成品油质量升级方案,加强衔接,加快推进,确保按时间要求全面供应升级油品。要拓宽投融资渠道,落实财政贴息补助,通过政策引导、市场整治、淘汰落后、倒逼机制,推动炼油企业升级改造。 四、完善监管工作机制。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新增市财政局、法制办为成员单位,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必要时随时召开会议,会商重大案件,研究解决成品油监管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各县(市)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对本地成品油监管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成品油监管机制,做好人员、经费保障。 五、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生产和经营企业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安全、环保、油品质量负主体责任。生产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生产工艺,确保达到国家质量标准,严禁无证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障油气回收等环保设施运转正常,且必须从合法渠道购进合格油品,不得从没有生产许可证企业或不具备成品油批发资质的企业购进油品,不得非法掺杂、调和、更换油品。 六、严格执法追责。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执法追责,加强与司法机关的信息沟通、重大案件会商和移送衔接,严禁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加强联合执法、联合办案,深入打击犯罪源头,深挖、缉捕、严惩违法犯罪的幕后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强化责任追究,对成品油监管工作不落实、查处不力、整治不到位的地方政府和部门予以约谈或通报批评,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责任。 七、搞好舆论宣传监督。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和渠道,对成品油市场监管、产业转型升级、质量提升等工作进行大力宣传,形成强有力的舆论声势和社会监督氛围。积极引导社会公众提高责任意识,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和方式,共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认真总结宣传严格管理、守法经营、诚实守信、质量升级的先进典型,树立济南成品油市场良好形象。 附件:部门工作任务分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附件 部门工作任务分工 市发改部门:依照项目管理权限对职责范围内的成品油项目进行审批、核准或备案;会同经济和信息化部门配合省有关部门做好地炼企业争取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贷款贴息工作。 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牵头成品油质量升级、加油站综合整治、成品油市场监管综合协调和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做好地方炼化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和转型升级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配合发改部门做好地炼企业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 市公安(及消防)部门:负责运用刑事司法手段查办成品油违法犯罪案件。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全天候开展网上巡查,对重点区域进行日常巡查,实施动态管控。在坚持自办案件的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行动,依法办理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移交的违法犯罪案件。充分发挥打击职能,全力侦办大案、要案。负责加油站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市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好国家及省成品油质量升级改造贷款贴息政策;对工商、质监部门每年进行的油品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成品油建设项目用地监督管理,涉及加油站建设用地加强与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的沟通。 市规划部门:负责成品油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监督管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成品油建设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配合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并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追究相应行政责任。 市城管执法部门: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对成品油市场违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市环保部门:负责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环境监督管理。加强对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监督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加强对伪劣成品油处置行为的环境监督管理,防止因伪劣成品油处置造成二次污染。 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查处运输过程中违法行为,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 市安监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做好成品油生产、经营单位成品油升级改造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完善安全生产手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市法制部门:受理成品油监管中的行政复议案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将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纳入有关立法内容。 市物价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成品油经营物价管理进行监管,对违法现象进行查处。 市工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油品质量监管。加强对仓储、批发企业和加油站成品油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有证无照经营、销售质量不合格成品油和侵犯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行为。加大流通领域成品油抽检力度,加强加油站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加油站的油品质量检测。 市质监部门:负责生产领域油品质量监管。严格执行车用汽油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准入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负责生产领域成品油产品质量状况监督抽查,查处生产领域质量违法行为。加强加油站的计量监督管理,查处计量违法作弊行为。 市税务部门:负责税收监管。加强成品油税收日常监管,开展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税收专项检查;严厉查处偷逃税及骗取退税的违法行为。 市气象部门:负责成品油经营设施防雷装置监管,依法开展防雷装置检测检验。 中石化山东济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山东济南销售分公司:做好成品油市场供应保障工作,为成品油市场监管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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