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化(体育)局、高新区文化局: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投资环境,促进我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精神,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核准,决定对文化经营审批项目在原已精简的基础上再取消两项,即:1、棋牌室:不再列为文化行政许可事项。2、营业性演出场所: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和《文化部关于取消和下放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文明电字〔2004〕19
号)的要求,将设立营业性演出场所的审批改为备案。
自公布之日起,停止以上两项文化经营项目审批。各县(市)区文化(体育)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标准等要求做好营业性演出场所备案工作。备案前要现场勘察是否有超范围经营现象,如涉及卡拉OK包房等歌舞娱乐项目,应敦促其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市、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各一份存档,业户一份备查。
附:《营业性演出场所备案登记表》
济南市文化局
二OO五年六月十四日
主题词:文化经营行政审批通知
营业性演出场所备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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