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棋牌室、营业性演出场所文化经营项目行政审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10-20 00:00 信息来源:济南市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文化(体育)局、高新区文化局: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投资环境,促进我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精神,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核准,决定对文化经营审批项目在原已精简的基础上再取消两项,即:1、棋牌室:不再列为文化行政许可事项。2、营业性演出场所: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和《文化部关于取消和下放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文明电字〔2004〕19
号)的要求,将设立营业性演出场所的审批改为备案。
  自公布之日起,停止以上两项文化经营项目审批。各县(市)区文化(体育)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标准等要求做好营业性演出场所备案工作。备案前要现场勘察是否有超范围经营现象,如涉及卡拉OK包房等歌舞娱乐项目,应敦促其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市、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各一份存档,业户一份备查。
  附:《营业性演出场所备案登记表》
  

                                        济南市文化局
                                       二OO五年六月十四日

  主题词:文化经营行政审批通知

 

 

营业性演出场所备案登记表

                                        

 单位名称

 

 经营地址

 

 经营项目

 

 经济类型

 

 注册资金

 

 营业面积

 

 法定代表人

 

 从业人员

 

 联系电话

 

 
   其
 

  他
 

  情
 

  况

 


主管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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